征收土地预公告汕国土资公〔2018〕6号
汕国土资公〔2018〕6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
因汕头市凤东路(龙湖段)建设需要,汕头市人民政府拟征收龙湖区新津街道辖区辛厝寮大村经联社,龙祥街道周厝塭经联社,新溪镇政府、新溪镇辖区下三合、下头合、中三合、中头合、上头合、北中六个经联社及外砂镇辖区李厝、仁和里两个经联社的集体土地作为凤东路(龙湖段)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汕头市凤东路(龙湖段)。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
拟征收龙湖区新津街道辖区辛厝寮大村经联社,龙祥街道周厝塭经联社,新溪镇政府、新溪镇辖区下三合、下头合、中三合、中头合、上头合、北中六个经联社及外砂镇辖区李厝、仁和里两个经联社位于凤东路(龙湖段)的集体土地(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约606.39亩,其中新津街道辛厝寮大村140.83亩,龙祥街道周厝塭6.54亩,新溪镇政府177.13亩、新溪镇下三合14.84亩、下头合7.75亩、中三合3.97亩、中头合13.3亩、上头合15.51亩、北中122.4亩,外砂镇李厝24.16亩、仁和里79.96亩。实际征收土地面积以汕头市国土房产测绘大队实测的数据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的通知》(汕府〔2018〕5号)的标准执行。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搭、抢建、抢种的地上青苗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汕头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七、联系电话: 88849209、88469812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