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法律援助处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受到称赞
本报讯 记者刘洋报道:近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斗门区法律援助处收到了受援人陈某光送来的一面印着“为农民工讨回公道,尽职尽责热情服务”字眼的锦旗。陈某光对区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尽职尽责为他提供法律援助帮其讨回公道表示谢意。
据介绍,陈某光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2016年5月,其受聘于斗门区某幼儿园从事保安工作。今年3月,该幼儿园将其无故解雇。其在幼儿园连续工作了10个月,每天实际工作时间为11个小时,每月无休息日,法定假日也不得休息或请假。陈某光认为,该幼儿园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等相应报酬。区法律援助处详细了解其情况后,决定受理其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承办此案件。
在法律援助律师和区教育局的调解下,该幼儿园最终同意补偿3000元给陈某光。拿到补偿款后,陈某光激动地说:“钱不是最重要的,我们最需要的是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法律援助制度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体现了国家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