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号—关于印发金湾区各镇党政领导班子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金办〔2010〕79号
关于印发金湾区各镇党政领导班子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
航空产业园党委、管委会,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区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
《金湾区各镇党政领导班子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办公室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金湾区各镇党政领导班子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实施意见
为建立健全以绩效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镇级领导发展镇、村经济。提高属地群众收入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注重经济发展和群众就业及收入的提高实绩和成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责任目标综合考核,重点工作单项考核”的思路,坚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引导、约束作用,努力把科学发展观的目标要求转化为考核的管理指标,为争先创优提供制度保证。
二、指标设置
各镇的岗位目标考核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民生活、资源环境、社会安全、班子和队伍建设六大类。
(一)经济发展主要设置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等项指标。
(二)社会发展主要设置人口计生动态责任、扶贫开发等指标。
(三)人民生活主要设置农民和农业职工年人均纯收入、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指标。
(四)资源环境主要设置节能降耗、污染减排指标。
(五)社会安全主要设置安全生产、信访责任等项指标。
(六)班子和队伍建设主要设置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依法行政等项指标。
三、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
(一)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基本分8分),根据每年我区对各镇下达的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的目标任务作为本年度的考核指标,该项考核由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负责。
(二)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分4分),根据每年我区对各镇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的目标任务作为本年度的考核指标,该项考核由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负责。
(三)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和实际利用内资(基本分8分),根据每年我区对各镇下达的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和实际利用内资的目标任务作为本年度的考核指标,该项考核由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
(四)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基本分5分),根据每年我区对各镇下达的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目标任务作为本年度的考核指标,该项考核由区财政局负责。
(五)招商引资(基本分5分),根据每年我区对各镇下达的招商引资的目标任务作为本年度的考核指标,该项考核由区招商局负责。
(六)人口和计生动态责任(基本分4分),年度内完成区对镇下达的人口和计生目标责任任务的得4分,被考核各镇有出现人口和计生责任的则扣分。该项考核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量占全区医疗机构门急诊量的比重(基本分4分),根据市对区的考核办法下达区对镇的考核目标任务并进行考核。该项考核指标由区卫生局负责。
(八)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情况(基本分4分),根据《广东省地级市以上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实行办法》,下达区对镇的考核目标任务并进行考核。该项考核由区教育局负责。
(九)扶贫开发(基本分3分),根据每年我区对各镇下达的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作为本年度的考核指标,该项考核由区海洋和农渔局负责。
(十)农民和农业职工年人均纯收入(基本分5分),根据每年我区对各镇下达的农民和农业职工年人均纯收入的目标任务作为本年度的考核指标,该项考核由区海洋和农渔局负责。
(十一)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基本分4分),根据每年我区对各镇下达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目标任务作为本年度的考核指标,该项考核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二)节能降耗(基本分5分),根据每年我区对各镇下达的节能降耗的目标任务作为本年度的考核指标,该项考核由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
(十三)污染减排(基本分5分),根据每年我区对各镇下达的污染减排的目标任务作为本年度的考核指标,该项考核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十四)安全生产(基本分5分),根据每年我区对各镇下达的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作为本年度的考核指标,该项考核由区安监局负责。
(十五)信访责任(基本分5分),根据每年我区对各镇下达的信访责任的目标任务作为本年度的考核指标,该项考核由区信访局负责。
(十六)维稳和综治责任(基本分5分),根据每年我区对各镇下达的维稳和综治责任的目标任务作为本年度的考核指标,该项考核由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负责。
(十七)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基本分8分)。领导班子建设主要考核领导班子政治理论学习、贯彻民主集中制、班子团结协作情况和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四个方面;基层党组织建设主要考核基层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五个方面。该项考核由区委组织部负责。
(十八)依法行政(基本分4分),根据每年我区对各镇下达的依法行政的目标任务作为本年度的考核指标,该项考核由区法制局负责。
(十九)党风廉政建设(基本分5分),区纪委监察局根据《***、***关于印发〈施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中发〔1998〕16号)的文件精神对我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该项考核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
(二十)精神文明建设(基本分4分),根据每年我区对各镇下达的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作为本年度的考核指标,该项考核由区委宣传部负责。
四、分值评定
(一)各镇党政领导班子岗位目标考核总分值为100分。经济增长30分,社会发展15分,人民生活9分,资源环境10分,社会安全15分,班子和队伍建设21分。
(二)加分及扣分办法
1.本年度内对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并获得国家级荣誉表彰的加1分;获得省级党委政府荣誉表彰的加0.5分;获得省级部门荣誉表彰的加0.4分;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荣誉表彰的加0.4分;获得区委区政府荣誉表彰的加0.3分;获得区委区政府通报表扬的加0.3分。以上各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分。
各镇获得荣誉表彰的如不能在本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中加分的,可在下一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中计算加分。
2.得分指标超额完成的加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扣分。对生产总值总量及增速、财政收入总量及增速、重点项目年度投资额、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工业产值总量、节能减排、社会稳定、安全生产、招商引资、园区建设等指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给予加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给予扣分。
具体加分扣分办法为:各项经济指标考核的计分办法为:每超额完成1%,加0.4分,少完成1%,扣0.4分,各项指标得分保留到个位数,各项指标最低为0分。
(三)各镇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某一个方面发生严重问题的,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五、奖金标准及发放方式
镇级党政一把手奖金由区财政列支。镇级其他领导班子的奖金标准由各镇制定,报区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小组办公室备案。
镇级党政一把手考核奖金标准为7万元,考核得100分的,可获得7万元奖金,高于100分的,每高出1分,奖金增加500元,最高增加1万元。
镇级党政一把手奖金于次年考核结束后以召开总结大会的形式发放。
六、主要工作措施
为了确保各项考核指标全面超额完成,区考核办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制度,促进工作落实。
(一)继续完善日常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好月考核通报、季分析、半年检查等日常考核制度,健全各级领导抓落实工作机制。
(二)建立现场办公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围绕主要指标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区级领导带领有关部门现场分析,现场办公,解决问题。
(三)建立预警分析制度。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宏观监控指导作用,区年度岗位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定期研判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对有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预测,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向有关单位发出预警通报。
(四)实行单项工作督办制度。对单项指标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由区考核办向单位发放工作提醒督办单。督办两次以上的,实行黄牌警告,并由区委、区政府领导进行约谈。
七、本办法从2010年度起开始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区年度岗位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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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考核 岗位目标△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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