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和盛兴贸易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深圳市和盛兴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中路与中航路交汇处新亚洲国利大厦2920
法定代表人:卢耿昭
经查,深圳市和盛兴贸易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5年5月至2015年7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因该单位的注册地址已无人办公,且无法联络相关人员,现依法公告送达深(福)社限令 [2015]C004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15年5月至2015年7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截至2015年8月25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29978.25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保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大厦2楼(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征收科)补缴欠费本金29978.25元滞纳金847.12元,共计:30825.37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5年8月25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60日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稽核员:陈嘉雄、潘铭红,联系电话: 8346123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