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统一开展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的通知
各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口计生兼职责任单位,有关属地人口计生管理单位:
2011年是“十二五”时期开局之年,是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开创崭新局面的又一历史新起点。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等指示精神,推动我市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加快创新发展、务实惠民推进,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口均衡型社会建设,经研究决定,在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1月10日—2月28日),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生集中服务活动(以下简称集中服务活动),以关心到户、服务到人的方式,为广大流动人口送温暖、送关爱、送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推动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现将开展集中服务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好各项工作。
一、集中服务活动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相关惠及流动人口政策的联合宣传。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除开展常规的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等宣传外,要大力突出宣传人口计生利益导向优惠政策和便民维权优质服务措施,并以流动人口广泛关注的居住证政策(由《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和积分制入户政策(由《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实施办法》规定,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为切入点,系统开展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宣传。通过广泛开展针对性宣传,提高人口计生及相关惠民政策的公众知晓度,引导流动人口自觉关注和实行计划生育。
(二)突出抓好对返乡过节的育龄流入人员服务管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抓住春节前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集中返乡度岁的时机,加强宣传服务,使其回乡期间配合做好办理(更换)计生证明、落实孕检和避孕节育措施等工作,并在节后返回现居住地时主动向所在单位或居(村)委会申报登记和交验有关证明材料。同时,街(镇)人口计生部门和居(村)委会要密切与属地用人单位的联系协调,加强对属地外来流动人员的摸底排查登记和计生证明查验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积极为留守我市过节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服务。
(三)加强落实对返乡过节的育龄流出人员服务管理。各地要趁春节期间流出人员集中返乡过节的时机,通过联系协查、走访慰问、收集资料等方式,全面开展对育龄流出人员的排查摸底,及时掌握其流入地和婚姻、生育、避孕节育、政策外生育后社会抚养费征缴等情况变化,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办法,做好对象思想工作,及时落实好相关服务和管理措施。
二、集中服务活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强化统筹合力。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把开展此次集中服务活动作为夯实本地区、本单位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基础、进一步提升水平的重要契机,高度重视,总揽全局,统筹安排,切实加强活动总体部署及各项工作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保障人财物投入,努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积极筹划,协调指导好各项工作安排。各级人口计生兼职责任单位和有关属地人口计生管理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履行好计生工作职责,强化职责法定观念,在职责范围内落实好集中服务活动工作。各地要加强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计生责任制,发动社区自治组织、房屋出租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努力形成区域“一盘棋”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生问题的有力格局。
(二)加强职责分工,强化工作落实。各级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领导作用,统筹组织好本区域的集中服务活动部署安排。人口计生部门要发挥党政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上下协调,左右串联,以充分调动形成合力为己任,在集中服务活动中充当主力军。各级人口计生兼职责任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有关属地人口计生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行动,形成综合治理协作局面,共同开展落实好集中服务活动工作。各法人单位要落实本单位流动人口职工(配偶)的计生管理,把好招用工、提拔、调动、解聘、评先选优等环节计生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所在地街(镇)的人口计生工作监督指导,向属地街(镇)计生办报送有关情况和报表。各级要制订具体行动方案,明确部门、人员分工责任,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有效形成集中服务活动的氛围。
(三)加强优质服务,强化依法管理。各地在开展集中服务活动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以送温暖、送关爱、送服务的工作方式和关心到户、服务到人的工作方法,把开展“幸福生产力”活动有机结合在一起,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摆在首位,以宣传示范、教育引导为主,推动工作有序落实。同时,不放松依法管理,重点加强对流动人口政策外孕育的监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早介入、统一布置、连环处置。对政策外生育的流出人员和躲生对象,要利用过节时机加强调查取证工作,依法及时作出和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节后强化落实征收,以曝光典型来正确引导舆论、维护法律尊严。
(四)加强区域协作,强化督导检查。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密切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的信息交流,通过签订协议和来人来函来电等方式,加强流入、流出两地协作,进一步强化落实流动人口办理计生证明、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缴纳社会抚养费等工作。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集中服务活动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解决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推动本地区、本单位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服务管理,以实效措施惠及更多的流动人口计生家庭。
2011年3月8日前,请各区将开展集中服务活动情况总结和相关统计表(见***)报我办(联系人:李静 电话:2210588)。
***:《珠海市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情况统计表》
二Ο一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