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政策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全市工业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工业产业集约化发展, 2012-2015年,市财政计划每年安排专项资金6000万元,重点支持列入《青岛市工业产业集聚区(基地)布局规划》的15个重点培育发展集聚区和10个重点创建示范基地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主要措施:
一、支持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对各区(市)政府及其所属国有融资平台公司投资工业产业集聚区内道路、桥涵、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或投资补助的资助方式。其中:对新建项目主要采用贷款贴息方式,要求贷款额最高不超过3亿元,贴息率不超过实际发生利息的50%。对无贷款的新建项目和基础设施已基本完备的工业集聚区的填平补齐项目采取投资补助方式,一是对无贷款的新建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情况,比照上述贷款贴息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投资补助;二是对基础设施已基本完备的工业集聚区,需进一步完善的填平补齐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资助比例不超过投资额的30%,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采取投资补助的资助方式,支持为集聚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质量检测、管理咨询、市场开拓、设备共享等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为保证公共服务平台持续、有效发挥服务功能,对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的投资补助采用承诺补助方式,即对服务质量符合约定且服务期满一年的,由工业产业集聚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考核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同一年度,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平台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个平台项目均一次性支持。对平台已经得到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近日,今年安排的6000万元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为高新区高端装备制造与节能环保、胶南市董家口石化、冶金钢铁、胶州机电装备制造、莱西农副食品加工、纺织服装产业等产业园区和集聚区兑现了政策,吸引、拉动社会资金42.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