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深圳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情况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深圳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情况(第七批)
9月3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七批信访举报案件9宗(标“*”重点案件1宗),其中宝安区2宗,龙岗区2宗,福田区1宗,龙华区1宗,深汕特别合作区1宗,市直部门2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大气3宗,其他3宗,噪声2宗,土壤2宗,水1宗,生态1宗。
截至目前,中央督察组共向我市转办7批47宗信访举报案件(标“*”重点案件3宗),其中龙岗区7宗,宝安区6宗,深汕特别合作区6宗,龙华区4宗,福田区3宗,南山区3宗,罗湖区1宗,坪山区1宗,市直部门16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噪声21宗,大气15宗,水8宗,土壤8宗,其他8宗,生态7宗。
以上信访举报案件已交办各相关单位,正在加快办理,处理和整改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龙华区严查一产业园区施工噪声扰民
龙华区高度重视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针对群众投诉反映的横坑西侧产业园区施工噪声扰民问题,第一时间开展执法检查,多措并举推进施工单位立行立改,目前施工单位已停止使用炮机等高噪声施工机械。经再次检查,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噪声监测结果达标。
8月30日,龙华区政府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三批第83号案件,群众投诉反映的施工噪声扰民问题主要涉及横坑西侧产业园区场平工程,建设单位为深圳市龙华区建筑工务署,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单位为深圳市深南建安建设有限公司。该工程2020年8月19日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
据悉,该工程主要对规划用地进行场地平整,2020年10月开工,预计2022年9月完工,主要施工内容是土石方作业。与该工程相隔较近的小区主要是观城苑小区,约有980户3000余人。
经现场核实,投诉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由于该工程与梅观高速、人民路和居民小区的距离小于100米,不符合爆破施工的相关规定,因此施工单位使用高噪声施工设备作业,造成了噪声扰民。另外,截至2021年7月,龙华生态环境部门共收到该场平工程施工噪声扰民投诉案件29宗,均按要求进行处理、回复,并对7宗未经审批进行夜间施工、噪声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累计处罚27万元。
接到转办案件后,龙华区迅速组织生态环境、住建、街道办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整改。8月30日,龙华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人员对该工程的施工现场开展噪声检测,监测结果显示噪声超标,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已出具行政处罚告知书。同时,龙华区相关部门联合约谈了施工单位负责人,明确要求其做到“四个要”:一是要停止炮机等高噪声施工机械的使用。二是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优化施工工序工艺,做好噪声污染防治,科学安排施工时间,严禁超时施工。三是要加强施工运输车辆管理,严禁车速过快、乱按喇叭等噪声扰民行为。四是要做好与周边居民的沟通解释,在施工现场设置来访群众接待室,积极回应居民合理诉求。该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人表示严格抓好落实。目前上述措施已经基本落实到位。
9月1日上午,龙华生态环境部门再次对该工程进行检测,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监测结果达标。施工单位已停止使用炮机等高噪声施工机械、已设置群众接待室回应群众诉求。
9月1日晚上,龙华区相关部门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观城苑小区群众代表三方召开了现场协调会,龙华区相关部门通报了调查处理情况,施工单位做出了守法承诺。
为彻底解决噪声扰民问题,接下来龙华区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隔音降噪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做到合法施工、文明施工,降低对周边群众的噪声影响。
二是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监管力度,将该工程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计划安装一套“远程喊停”系统,实时监控施工情况,用好远程喊停、非现场取证等功能,及时制止噪声扰民情况。
三是继续做好与投诉群众的沟通解释,争取周边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深圳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情况(第八批)
9月4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八批信访举报案件6宗,其中宝安区2宗,龙华区2宗,市直部门2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大气4宗,水1宗,土壤1宗,海洋1宗。
截至目前,中央督察组共向我市转办8批53宗信访举报案件(标“*”重点案件3宗),其中宝安区8宗,龙岗区7宗,龙华区6宗,深汕合作区6宗,福田区3宗,南山区3宗,罗湖区1宗,坪山区1宗,市直部门18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噪声21宗,大气19宗,水9宗,土壤9宗,其他8宗,生态7宗,海洋1宗。
以上信访举报案件已交办各相关单位,正在加快办理,处理和整改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深圳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情况(第九批)
9月5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九批信访举报案件12宗,其中罗湖区2宗,龙岗区2宗,龙华区2宗,坪山区2宗,宝安区1宗,大鹏新区1宗,市直部门2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大气8宗,水4宗,其他3宗,噪声1宗,土壤1宗,生态1宗。
截至目前,中央督察组共向我市转办9批65宗信访举报案件(标“*”重点案件3宗),其中宝安区9宗、龙岗区9宗,龙华区8宗,深汕合作区6宗,福田区3宗,罗湖区3宗,南山区3宗,坪山区3宗,大鹏新区1宗,市直部门20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大气27宗,噪声22宗,水13宗,其他11宗,土壤10宗,生态8宗,海洋1宗。
以上信访举报案件已交办各相关单位,正在加快办理,处理和整改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公告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8月27日进驻广东。督察进驻期间(2021年8月27日-9月27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20-83187732,专门邮政信箱:广东省广州市第A125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