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岗区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穗萝府办〔
萝岗区
为保障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稳固发展,根据市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统一部署,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一、参合对象
九龙镇农民、居民,各街道“村改居”居民,原黄陂、岭头农场居民,以上参合对象均可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如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同时参加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筹资标准
(一)个人缴费:九龙镇农民、居民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
其中以下人员免缴个人缴费:
其中以下人员免缴一半个人缴费费用:九龙镇的普通三、四级残疾人,个人缴费
(三)区财政资助:
(四)中央财政补贴:预计中央财政对新农合补贴为每人每年
三、支付范围
执行全市统一制订的广州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在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费用,新农合基金的支付比例在以下基本医疗待遇相应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增加
四、基本医疗待遇
参合人员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普通住院(含生育住院,下同)、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普通门诊、产前门诊检查等
(一)住院待遇。
参合人员因疾病、意外事故(非第三方责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费用指符合三个目录范围但不含乙类先自付的费用,下同),剔除超检验检查费限额部分费用后,由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二)门诊特定项目。
肾脏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每月最高支付限额
(三)门诊指定慢性病。
(四)普通门(急)诊。
(五)产前门诊检查。
(六)其他待遇。
(七)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参合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
五、大病保险待遇
(一)支付标准:参合年度内个人自付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不含超检验检查费限额部分)累计超过
(二)大病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大病保险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分科目核算。
六、其他
(一)办理住院零星报销的,自出院之日起
(二)已进行门诊特定项目登记的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就医医院出具住院病历和***的(含没有产生床位费),按住院标准报销(不受“住院不足
(三)我市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工作完成以前,暂时维持目前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不变,原则上不开展新增工作;医疗保险城乡统筹过渡期内如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为满足区内农民的实际就医需求必须开展新增工作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农合管理部门选取我市公办非营利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新增预选对象报市医保局审核后予以定点。
(四)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按《萝岗区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实施细则》(穗萝农合办〔
(五)本《实施方案》于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列表:
新农居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