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水利局
屏山县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屏山县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屏山县水利局联系(地址:屏山县金沙江大道西段139号行政中心1号楼5楼,电话:0831-572367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屏山县水利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
(一)主动公开。继续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审核把关,按时限及时更新政府信息,确保应公开尽公开。2021年,主动公开信息1272条(其中: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934条,屏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338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三审”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持续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屏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以服务为宗旨,主动收集部门动态、“放管服”改革、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等栏目信息,及时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一步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
(五)监督保障。利用学习强国APP、微信等平台主动学习,不断提高公开意识、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落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门动态信息公开较少。二是部分公开信息存在表述性错误。
2022年,将从以下方面改进:一是加强动态信息收集,及时、准确地更新部门动态。二是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努力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