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中共屏山县委直属机关工委
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基本职能:县直机关工委是县委主管县级机关党建工作的工作部门。
2.主要工作:组织县级机关各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系列***精神,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紧紧围绕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实施精准党建促推精准扶贫工作,强教育讲看齐,抓规范夯基础,建机制破“瓶颈”,扣中心优服务,努力推进机关党建科学发展、全面进步。
二、部门概况
县直机关工委属一级行政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85.7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5.65万元,上年转0.1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5.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71.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7.4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3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县直机关工委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机关党建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县直机关工委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49.01万元)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1.***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县直机关工委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机关党建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11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机关党建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基层党建经费,用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作用,保障工作需要。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本部门预算安排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0.5万元。
中共屏山县委直属机关工委
2017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