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新县城迁建项目及县城新市安置分流区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A标段检察院法院挡墙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屏山县审计局于2018年4月8日至2019年8月1日对屏山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县检察院)负责实施的屏山县新县城迁建项目及县城新市安置分流区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A标段检察院法院挡墙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结算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3月5日,经县城移民迁建指挥部同意,将该项目纳入总承包。由屏山县兴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单位,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长江监理公司作为监理单位,县检察院作为子项目业主开展建设工程,资金计入新县城市政场平总费用。
建设内容包括屏山县检察院和法院挡墙工程及配套项目(含土石方工程、业主现场指定的零星项目),占地面积:长约160米,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检察院作为建设单位,具体实施了该项目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落实施工单位,并签订合同,较好地完成了项目建设任务,满足了移民搬迁的需要。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项目档案资料不齐全、部分材料未认质认价、监理子合同缺失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多计工程价款1***106元。对上述问题,屏山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屏山县审计局已责成县检察院改正,按实办理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