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同意宝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S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县规划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宝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S-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宝规发〔201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宝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S-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其规划范围为:东至一横河,西至京杭大运河路,南至疏港路,北至宝射河,规划面积约为2.01平方公里。
二、规划地块位于城区南侧,为宝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块之一,地块以原有城南工业园创业园、软件园为产业基础,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创造坚实的物质空间。
三、《规划》较为全面的分析了现状环境以及区域环境,能较好的与周边区域及相关规划协调,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具有一定科学性与前瞻性。
四、《规划》确定的内容,应逐步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并加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统筹考虑周边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内容,增强项目建设的可操作性。
五、《规划》成果内容规范,结构完整,能较好地指导下一步规划实施。今后项目规划管理应严格执行规划指标,对相关指标的调整必须按相关程序进行。
此复。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0日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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