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林业和竹业局关于开展零星国有林移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林业站、国有林场:
为加强零星国有林管理,根据珙县人民政府关于《珙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珙府函〔2017〕32号)要求,结合我县国有林地管理实际,现将我县零星国有林移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林业站、国有林场要高度重视零星国有林移交管理工作,各林业站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汇报,站、场近期务必将此项工作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安排相关人员具体负责落实国有林场完善辖区零星国有林移交工作。
二、按时完成移交工作
任务重、时间紧,务必在2019年8月25日2019年9月10日期间完成移交工作。
三、完善资料手续
各林业站要将前期管理的零星国有林小班数据资料和当前零星国有林地经营状况、管护情况一并书面移交给珙县国有林场,移交形成书面清单,并签字确认。
四、强化管理
零星国有林地移交后,县国有林场应及时将零星国有林纳入林场统一经营管理,统一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落实相关管护责任和人员,确保国有森林资源生态安全。
五、积极配合,化解矛盾
在移交过程中,若出现的矛盾纠纷、遗留等问题要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以便有力化解处理问题,同时各林业站、县国有林场要积极协调配合处理。乡镇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县上研究解决。
***:珙县零星国有林移交管理办法
珙县林业和竹业局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