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碧乡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全乡广大朋友们:
为全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切实保护和改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严防烟气和各种污染。根据市政府秸秆禁烧工作要求,现将秸秆禁烧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1. 禁烧范围:全乡境内任何区域,实行全面禁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理由焚烧秸秆和垃圾。 2. 禁烧时间:从通告发布之日起,全乡范围内全时段全面禁止焚烧秸秆和垃圾。
3. 禁烧责任:乡、村已成立秸秆禁烧巡防队,各级巡防务必按责任区域划分,切实加强巡逻,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4. 惩处办法:①罚款:对擅自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一经发现,不论焚烧面积大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乡环保办牵头,各村配合,一律一次性给予500-2000元的处罚。②拘留:对故意焚烧秸秆,不听劝阻,阻碍环保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包括不配合缴纳罚款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怀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③追究刑事责任: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以及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国家和他人重大财产损失,重大人员伤亡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全乡广大农民朋友们,为了我们自己的身体健康,为了子孙后代的持续健康,我们一定要禁止焚烧秸秆和垃圾,减少大气污染。同时,充分利用闲置和撂荒土地将农作物堆放腐烂后还田或者粉碎后还田做肥料使用。
全乡广大村民朋友们,从现在做起,坚决抵制秸秆焚烧,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为子孙后代的健康为美丽生态村而做出我们积极的贡献!
枣碧乡人民政府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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