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六项措施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准入关
一、强化培训,具备零售经营任职资格。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必须参加县安监局组织的教育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烟花爆竹培训合格证。
二、建立制度,落实固定经营场所。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有烟花爆竹固定销售场所,有专店经营,有专柜销售。
三、设立标志,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必须在烟花爆竹经营门店设立“严禁烟火,爆竹危险”的警示标志,店内必须配备2公斤和4公斤的灭火器各1个,店内电器、线路必须符合防火规范,门店防火间距必须达到要求。
四、严格保险,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必须购买不低于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城乡经营户必须缴纳5000-1000元的风险抵押金。
五、签订“两书”,严格现场安全条件审查。所有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必须签订《安全经营诚信承诺书》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乡镇政府必须派出两人到零售网点进行现场安全条件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填写《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审查书》,并签署意见。
六、诚实经营,无违法违纪行为史。所有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必须诚实经营,历年来有超量储存、销售劣质烟花爆竹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坚决不予办理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