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市人社局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一是做好宣传工作,将宣传《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与用人单位违法违规的查处有效结合起来,做到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利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投诉专查工作,深入用工单位进行宣传,印发宣传资料2万余份;每年7至9月,在重点用人单位、重点乡镇和区域设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宣传站,发动用人单位和社区劳动保障监察积极分子参与宣传活动;通过遂宁电视台,遂宁日报对案例追踪报道,对非法使用童工、侵犯妇女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进行曝光,营造社会舆论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开展专项行动,联合公安、教育、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用人单位建立招用人员登记制度、录用登记材料、从业人员身份证明、职业中介机构遵守禁止介绍不满16岁未成年人就业规定以及女职工保护和使用未成年工等情况,要求用人单位对女职工三期和未成年工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高温危险作业,对发现违反《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的用人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三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开承诺,对举报使用童工并查证核实的,将对举报者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单位3户,共清退童工6名;受理未成年工工资案3件,收取未成年工押金案2件;督促2户用工单位发放了妇女产假期间的工资;对使用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3户提出了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