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19年11月4日拟作出的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1月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4日-2019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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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 30 万吨水洗沙项目 | 烟台市海阳市留格工业园 | 海阳市金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烟台市海阳市留格工业园,项目地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780000°、东经121.330000°。该项目占地1136.1m2,总建筑面积1088.1m2,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生产水洗砂30万吨。 | 1、结合相关规划及工程区现状,优化设计与建设方案,确保项目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设计、建设项目区排水系统。项目洗沙废水、洗车废水等生产废水均应集中收集经沉淀压滤处理后,循环回用于洗沙、洗车等环节,均不外排;生活污水(不含餐饮废水)经旱厕预处理后由附近村民清运堆肥,不外排。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应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环节,采用密闭尘源,将集中收集的粉尘通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少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过程应进一步优化布置方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防噪声间距,对噪声大设备应单独布置并采取消音、隔音、基础上加装减振,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分类集中收集,暂存场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要求,做好定置标识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流失、扩散。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2 | 水洗砂生产项目(扩建) | 海阳市辛安镇北茂梓村北(海阳市大凤石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 海阳市大凤石业有限公司 | 烟台胜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海阳市辛安镇北茂梓村北(海阳市大凤石业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725101°、东经121.026024°。该项目占地20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利用现有工程产生的石粉石末,扩建水洗砂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生产水洗砂30万吨。 | 1、结合相关规划及工程区现状优化设计与建设方案,确保项目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设计、建设项目区排水系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排放;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处理设施。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均应集中收集经沉淀压滤处理后,循环回用于生产环节,均不外排;生活污水(不含餐饮废水)经旱厕预处理后由附近村民清运堆肥,不外排。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应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环节,采用密闭尘源,将集中收集的粉尘通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少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夜间施工时须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实施;营运过程应进一步优化布置方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防噪声间距,对噪声大设备应单独布置并采取消音、隔音、基础上加装减振,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分类集中收集,暂存场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要求,做好定置标识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流失、扩散。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3 | 塑料筐生产项目 | 海阳市徐家店镇西槐山村路西 | 海阳市春杰包装材料厂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海阳市徐家店镇西槐山村路西,租赁现有标准厂房进行建设,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7.089°,东经120.969°。该项目占地面积4200m2,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生产塑料筐20万个。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设计、建设项目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不含餐饮废水)须集中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应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对生产过程中的废气环节,采用密闭尘源,并在注塑工序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将集中收集的废气通过配套的UV光氧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不少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过程应进一步优化布置方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防噪声间距,对噪声大设备应单独布置并采取消音、隔音、基础上加装减振,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营运过程产生的废弃UV灯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分类集中收集,暂存场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要求,做好定置标识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流失、扩散。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