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0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10月22日-2020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30万只IBC吨桶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标准厂房规划一路北侧 |
建设单位 | 江苏东旷包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苏东旷包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标准厂房规划一路北侧。公司于2020年2月委托资质单位编制了《年产30万只IBC吨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江苏东旷包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6246.6万元租用江苏创亿机械有限公司标准厂房6000平方米,建设年产30万只IBC吨桶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IBC吨桶30万只。 建设项目位于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标准厂房规划一路北侧,项目东侧为同联中沟,南侧为泰州市亚星塑业有限公司,西侧为空地,北侧为泰州市光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厂址符合高港区域总体规划、环保规划和产业定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靠、污染物可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入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最终进入长江。 项目废气主要为吹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以及危废仓库贮存危险废物可能挥发的废气。吹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与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合并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的方式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FQ1排放。非甲烷总烃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 本项目生产设备设置于室内,噪声经过优化平面布置,经隔声降噪及距离衰减,厂界环境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厂界外环境功能区类别3类标准排放。 建设项目一般性固废出售利用;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不外排环境。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靠,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本项目污水接管考核量建议为COD0.1134t/a、氨氮0.009t/a,总量控制因子COD、氨氮的排放量分别为0.019t/a、0.0019t/a,在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内平衡。 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16***1t/a。企业必须上报当地生态环境局,作为企业总量指标考核量。 固体废物全部实现综合利用或处置,排放总量为零。 项目投产后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其功能类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