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局实施建筑安全生产四抓四提高举措
一是抓源头控制,提高准入审查的标准。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承接业务,开展施工;严禁向组织施工设计不合格,各专项施工方案未编制,安全生产经费不落实,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发放施工许可证。对管理人员及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二是抓监管重点,提高监管工作的成效。抓项目经理、安全员、班组长、特殊工种等工程施工中的关键岗位,着重教育,着重监督;抓重点部位监管。继续开展防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具伤害等建筑“四大伤害”事故的专项整治活动。抓工程开工及工程将要结束时段及高温、大风、雷电等灾害性天气发生时期的重点防范和监管。
三是抓宣传教育,提高参与施工各方安全生产自觉性。坚持先教育,后培训,再上岗的制度。通过进场教育,班前教育和岗位教育等三级教育。对职工广泛开展安全法规、安全技能和安全维护等知识的培训。
四是抓机制创新,推动安全管理水平上台阶。实行监管服务机制的创新。监管模式由目前主要对项目部的安全行为监督逐步转变到主要对企业的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发挥监理公司对安全生产的监理作用,把监理公司作为现场安全监督的主体,同时实施有效的差异化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评价机制,对评价不合格企业和工地,加大监管力度,增加巡查效率,促进改善和提高。实行标化管理机制的创新,积极通过创文明标化工地,推进整个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李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