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社区:
根据《东营市民政局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东民函〔2018〕85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就我区关于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安排如下:
一、采集对象范围界定
本次信息采集的标准时点为截至2018年10月1日。信息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经认真梳理各类人员身份特点,本次信息采集将上述对象归纳细分为以下十二类人员,具体包括:
(一) 军队转业干部。
(二) 退役士兵。
(三) 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四) 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
(五) 退休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六) 复员军人。
(七) 残疾军人。
(八) 伤残民兵民工。
(九) 烈士遗属。
(十)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十一) 病故军人遗属。
(十二) 现役军人家属。
二、采集信息要求及方式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要力求全覆盖,力争不漏一人;要力求详实,力争做到信息详实、具体;要力求准确,确保数据精准、安全、可靠。
1. 分级负责,属地落实。此次信息采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的社区集中信息采集点统一登记采集。
2. 采集方式。原则上在每个社区工作站设立一个集中采集点开展定点采集。对年老体弱、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对象,可采取***服务等分散采集的方式采集数据。
3. 采集时间。此次信息采集将于2018年10月底正式开始,具体时间根据各社区工作站设备调试情况而定。截止2018年11月31日完成信息采集。
此次采集数据不作为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各类对象所享受的待遇以现有待遇体系中相应数据为准。
三、信息采集申报材料
采集对象申报时,需携带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专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量大、政策性强。各社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前往指定地点进行信息采集,力求不遗漏一人。
东营市民政局信息采集工作人员联系方式:0546-8333308
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民政科联系方式: 0546-8018220
社会事务管理局民政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