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多措并举着力发挥检察建议在依法治区工作中的作用
为发挥检察建议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效能,服务我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近年来,区检察院坚持在规范检察建议管理,增强检察建议权威性,打造“精品”检察建议等领域下功夫,自去年6月以来共发出检察建议67份,收到整改复函58份,检察建议办理工作已被正式纳入依法治区的重要内容。
一、 强化内部管理,实现检察建议“规范化”
自去年6月起,区检察院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将检察建议改由检委办统管,案件管理中心负责对各业务部门提出的检察建议和复函情况进行整理、登记、分析和归档;办公室负责文稿审核、提供文号、排版核对、统一格式发文,有效避免了以往由各科室自行发文导致的管理无序、重复发文、文稿不规范、落实监督缺位等问题。
二、 借力依法治区平台,实现检察建议“权威化”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运用检察建议在规范依法行政、促进司法公正、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绩。2013年6月,区检察院在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的“全面促进和保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上大胆谏言,提出“可将检察建议的采纳落实作为依法治区的一项重要内容”,受到高度认同与重视。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多次修改,2014年2月21日,禅城区政府正式印发了《禅城区行政机关办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和行政复议意见建议规定》,从政府管理层面,明文将各行政机关落实包括检察建议在内的各种司法建议文书工作上升到了新高度,权威性得到明确和尊重。
一是正式明确机构职责。规定由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区各行政机关办理检察建议和其它司法建议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行政机关收到相关建议书后,应当统一登记、明确责任领导、承办机构和承办人员。
二是建立书面回复制度。将检察建议等司法建议分为合法可行、属于制度性政策性问题、不属于本机关办理事项三类情形,分别给予了指导性的处理意见。规定无论是上述哪种情形,行政机关都必须将办理情况用书面形式回复提出建议的检察院。如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办结回复不满意的,行政机关应在收到书面意见后30日内重新办理并回复。
三是严格督办考核机制。规定行政机关在检察建议等司法建议文书办理完毕后,需立卷归档并同步报送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履行督办职责,对建议文书拖延、不办理或同类问题反复发生的,移送区监察机关依照规定予以处分。文书办理工作也被列入行政机关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内容。
三、 转变工作思路,实现检察建议“精品化”
检察建议内容实现由个案建议到类案建议的明显转变,自去年6月共发出类案检察建议15份。通过走访调研、类案分析、聚焦社会舆论热点等途径,主动发现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行使职权过程中暴露的典型问题或执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重视督促解决司法、行政领域普遍性的制度和机制问题以及社会领域的突出问题,努力发出高质量的“精品”检察建议,使其真正成为促进依法治区工作的“助推器”。
如职务犯罪预防科经过对水利系统私分国有资产系列窝案的全面分析,具体提出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检察建议;监所检察科在多次深入社区走访后,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的多名社区矫治人员有脱管问题,遂向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整改;公诉科在对去年全年侦查机关办案中暴露的代表性问题分类梳理后,发出多份检察建议要求对证据收集和涉案物品扣押管理不规范,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不到位、取保候审案件存在超期办理等问题予以专项整改。这些建议均得到相关行政单位积极回应,取得明显收效。(区检察院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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