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岛镇社区居民服务中心居民小组长协管员公开选聘简章
为进一步提升孤岛镇社区服务水平,根据孤岛镇社区居民服务中心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镇公开选聘居民小组长2名、协管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精神;热心社区公益事业,善于做社区居民思想教育和宣传指导工作;
2、在孤岛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居住场所的人员;
3、高中以上学历(有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
4、年龄在2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有工作经验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能超过55周岁);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持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报名时间:5月25日-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30)孤岛镇社区居民服务中心工作室报名(孤岛镇镇苑村北首,电话0546-3699927)。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选聘资格。
三、选聘程序
选聘采取面试、笔试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反应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填表、书写能力。5月29日进行,满分均为100分。
2、民主测评由镇政府统一组织,5月30日进行。镇政府组织人员到居民小组长、协管员应聘区域进行满意度调查,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3、总成绩计算:按民主测评、笔试和面试成绩1:1:1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成绩等额确定录用公示人员名单。考试成绩及选聘结果在黄河口网、孤岛镇公开栏中公布,公示时间为一周。
四、聘用管理办法
经考察公示合格者批准录用,由孤岛镇社区居民服务中心根据《孤岛镇社区居民服务中心居民小组长、协管员职业化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录用人员进行培训、管理、考核。工资待遇为:居民小组长月工资标准1200元,其中基础工资1000元,绩效工资200元;协管员月工资标准800元,其中基础工资600元,绩效工资200元。基础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依据考核结果年终一次性发放。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546—3699927。
查询网站:中国黄河口()。
***一:孤岛镇社区居民服务中心居民选聘报名表 点击
***二:孤岛镇社区居民服务中心居民小组长、协管员工作职责
中共孤岛镇委
孤岛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2:
孤岛镇社区居民服务中心居民小组长、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规章制度。
(二)熟悉孤岛镇社区居民服务中心各个服务窗口的服务流程和职责,按照孤岛镇社区居民服务中心统一划分的责任区域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住户基本信息掌握情况。建立辖区住户档案,熟悉所辖区域住户基本情况,包括:各住户门牌号,户籍归属,家庭成员,住房情况,主要经济来源,户主姓名、工作(经营)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计划生育工作。(1)认真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按时参加孤岛镇社区居民服务中心组织的例会和培训,及时报送各类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信息;(3)配合计生办按时组织育龄妇女进行健康查体,定期进行计划生育随访工作,及时上报各类新婚、孕情、出生等情况;(4)督促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引导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避孕节育措施;(5)发现辖区内有育龄妇女未持证怀孕的,及时向孤岛镇社区居民服务中心报告,协同处理。
3、劳动保障工作。(1)协助孤岛镇社区居民服务中心搞好流动人口子女就业推介及摸底调查,积极宣传社会救助政策;(2)定期走访辖区失业困难家庭,帮助提供就业信息。
4、社会治安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1)发现辖区有房屋出租情况的,及时向孤岛镇社区居民服务中心报告,并协助做好流动人口的登记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2)及时排查和化解不稳定因素,及时调处各类邻里纠纷;(3)发现不正常上访迹象、有“***”人员非法活动等不稳定因素的,及时稳控并向孤岛镇社区居民服务中心报告。
5、安全生产工作。发现有违规使用电器、煤气灶,非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不安全隐患的,及时向孤岛镇社区居民服务中心报告,并主动做好相关人员的说服教育工作,确保辖区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6、参加会议学习及其它活动情况。(1)按时参加孤岛镇社区居民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会议或培训,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2)按时参加孤岛镇社区居民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三)服从组织分配,按时完成镇党委、政府及孤岛镇社区居民服务中心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应急性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