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干部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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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19日发表
各镇、街道党委,区属局级以上单位党组织:
根据省政府《转发***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佛山市行政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02]443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03年1月8日起,九届顺德市委、十二届顺德市政府任命的干部,分别顺延改为顺德区委、区政府任命的干部,不再逐一办理干部改任职务的手续。
***佛山市顺德区委员会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二○○三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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