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提案第74171号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政府
签发人:段 鸿 [2015]1号
(B)
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74171号提案的答复
姜建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东营市西城区闲置房屋启用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一、西城闲置房即新世纪综合服务楼闲置问题由来
1999年,东营区民政局福利公司与东营市新世纪工贸公司(法人代表刘昌海)签定联合开发建设合同,拆除原福利楼建设了新世纪综合服务楼。后因新世纪工贸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2005年被某石材公司起诉至市中院,市中院作出了查封新世纪综合服务楼的裁决。同时,东营区法院、河口区法院、利津县法院、广饶县法院以及多家外地法院也先后收到针对新世纪公司的大量起诉案件。新世纪综合服务楼作为该公司唯一可供执行财产,因未办理建设工程相关审批手续,无土地、房产等证照,不具备司法拍卖条件,致使案件执行过程中出现困难,至今未能启用。
二、新世纪综合服务楼处置情况
新世纪综合服务楼查封后,经协调,由市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委、消防支队、房产局等职能单位为该楼补办相关手续,然后由东营区法院进行拍卖。目前,该楼房补办手续办理完成,已进入依法拍卖程序。东营区法院于2013年6月25日,通过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山东黄河口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拍卖。截至目前,两次降价,三次拍卖,均流拍。
区法院在先后各大报纸和法院诉讼资产处理网等媒体上进行了宣传,以吸引更多商家了解新世纪“综合楼”,参加竞卖,尽快变现,但目前仍未有企业和个人表达购买意向。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会同法院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介,促成有意竞买者参加拍卖。
二是会同法院继续做好案件申请人工作,使他们积极配合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使案件顺利执结,争取早日重新启用该楼。
欢迎您继续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东营区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东营区民政局 8221759
抄送: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