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东营市启用新版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
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交易的公平性、透明度,减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自今日起,我市对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部分内容作出调整。
据了解,调整后的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以下内容:一是将房屋(含地下储藏室、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在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若储藏室、车位、车库按个销售,应在购房合同或协议中单独约定并标明相应面积);二是将开发建设项目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作为交房条件列为新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固定条款;三是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记载当事人约定办理预告登记的相关条款;四是将“交房即办证”或“一张身份证”办理不动产登记作为选择性条款列为合同内容,倡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协商选择使用。
据介绍,此举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提高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增强群众购房置业的获得感、满足感。(记者 乔栋 通讯员 李炳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