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到低保金日子有奔头
今年,我县农村低保对象低保标准将再次提高,由每人每年2500元提高到2880元,城市低保对象将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这是我县农村低保对象自2007年3月以来的第九次提标,城市低保对象是1999年7月以来的第十次提标。
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一直是县委、县政府最关心、最急于解决的问题。近年来,我县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作为构建“和谐桓台”的着力点,通过争取上级扶持、财政拨款、社会筹集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民政资金注入力度,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办,干出特色,显出亮点。
今年47岁的刘某,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丈夫因病去世,女儿远嫁他乡,生活的来源主要靠亲戚照顾,家庭没有什么收入,今年5月份开始享受低保待遇,每月领取174元低保金,解决了基本的生活问题。
张中喜是全县第一批受益低保金发放的贫困户之一,一家四口,夫妻生育一个女儿一个儿子,女儿一直上学,妻子、儿子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一家人的生活重担全压在了张中喜的身上,而张中喜没有一技之长,一家人的生活仅靠家里的几亩粮田。就在他最需要援手的时候,各级党委政府没有忘记他,县里、镇上、村里的干部们为他送来了温暖,帮他解决了农村低保待遇。张中喜说:“第一次领到低保金时,俺好感动,因为党和政府把俺这个农民真正牵挂在了心上,让俺们一家的生活得以维持,现在,低保金又涨了,心里好感动。”
近年来,我县实施的低保救助体系覆盖了像张中喜这样的所有困难群众,让他们有了生活保障。目前,全县共有农村低保3706户7322人,发放低保金592.28万元,城市低保159户278人,发放低保金44.67万元。低保标准调整后,对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质量和保障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确保低保公平、公正、公开和“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民政部门每年都利用两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对全县所有低保对象重新复核认定。同时,该局将低保公示列入村务公开内容,每季度检查一次,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全县民政干部、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干部有近亲属申请低保待遇的,均实行备案管理,使“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机制得以落实。 (董兆云 宋莲美)
阳光低保“户户”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