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变更K1040029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公示的通告
K104-0029宗地(暂定名:赤湾学校)位于赤湾片区祥湾路以东,用地面积为20896.46平方米,已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ZS-2007-0035号),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来文申请变更该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拟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变更内容
(一)用地面积:由14998.06㎡调整为20896.46㎡。
(二)建筑容积率:由≤1.08调整为≤1.54。
(二)建筑面积:
1.总建筑面积:由16200平方米调整为32013平方米。
2.分项建筑面积: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3480平方米,办公用房1420平方米,食堂500平方米,单身宿舍800平方米”调整为“已建规定建筑面积16077.91平方米;新建规定建筑面积15935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12998平方米,办公用房1801平方米,生活服务用房1136平方米”。
(三)建筑覆盖率:由≤25%调整为≤50%。
(四)建筑退红线要求:由“建筑退用地红线各边均大于9米,建筑布局应考虑可持续发展,为将来扩建提供可能性。”调整为“新建建筑北侧、南侧、东侧退线≥6米”。
(五)车辆出入口:由“西北侧市政支路”调整为“项目西侧市政支路”。
(六)机动车泊位数:由20辆调整为69辆。
(七)备注:
新增许可证备注内容如下:
1.办学规模为九年一贯制学校(≥45班),小学主要教学用房设置在4层及以下,中学主要教学用房设置在5层及以下。
2.已建规定建筑面积依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深规土建验ZG-2012-0020号)分别为教学及教学辅助、办公用房14727.01平方米,食堂用房541.10平方米,单身宿舍751.24平方米,门卫室58.56平方米。
3.停车位充电桩配置比例不少于30%,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4.机动车泊位数按《深圳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指引》核定,超出部分建议在非教学时段无偿提供给公众使用。
5.该项目用地进入2号线、5号线二期轨道安全保护区7318.74平方米,用地单位需与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地块《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轨道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该项目进入港深西部快轨规划控制区278.12平方米、规划控制预警区2578.66平方米,针对规划远期线路严重影响该地块开发的情况,由该地块建设单位已开展专题研究,并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轨道交通主管处室审查同意。
6.该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需提交边坡BP2和边坡BP3及其支护结构的监测技术文件。在本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须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落实赤湾学校东北角边坡(BP1)和东南侧边坡(BP2)等边坡及其支护结构的监测预警,同时按要求落实基坑支护、地面沉降地基处理等防灾减灾工作,防灾减灾工作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住建部门应做好监管。此外,建议场地土石方开挖选择振动较小的方式,并做好专家论证,避免开挖振动对周边边坡及其支护结构造成影响。
7.其他未注明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及其它技术规范的要求。
8.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原《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ZS-2007-0035号)变更而来,原证作废。
(八)其余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二、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二)项目现场
地址:南山区赤湾片区祥湾路以东
(三)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四)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ns/
三、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21日止。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2年4月21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1.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公共项目科,注明“赤湾学校用地规划许可变更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电话:26978577。
3.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nsszjtk@pnr.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项目区位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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