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部门执法工作评议活动的意见
依法开展部门执法工作评议活动,是县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的重要渠道和有效形式。为进一步开展好部门执法工作评议活动,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部门执法工作评议活动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系列***、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努力增强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实效,督促各执法部门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发展的能力,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我县的遵守和执行,推动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深入扎实开展,为打造发展质量更高创新活力更强的宜业宜居新桓台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范围和内容
每年度组织县人大代表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执法部门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确定部分执法单位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并作出决定,授予其年度执法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被评议的对象包括: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所属的行政执法机关,实行垂直领导管理体制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实施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被评议的具体执法部门由主任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部门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方案和责任落实情况,对本部门主管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情况。
(二)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和促进民生改善的效果是否明显,人民群众是否满意。
(三)执法过程中能否做到规范、便民、公开、公正、高效,有无违法违规现象,是否认真处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取得哪些成效。
(四)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有无明显提高,执法人员能否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廉洁勤政,部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健全有效,执法形象和执法公信力如何。
三、主要原则和方法
开展部门执法工作评议活动,要坚持党的领导和实事求是、注重群众公论的原则,采取部门自查、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实现评议执法工作与推动部门整体工作的有机统一。年内,执法部门(含下属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出现严重违纪、违法犯罪的,受到县委、县政府一票否决的,不能被评为执法工作先进单位。具体方法步骤由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并制定年度执法工作先进单位评议活动实施方案。
四、组织领导
开展部门执法工作评议活动,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直接领导下,由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对执法工作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强化措施、扎实工作,使本部门执法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为在更高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富民强县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桓台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