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环保局关于拟作出山东道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二期)综合加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道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二期)综合加工厂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 年 9月13日-2017年9月1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2746571(环境管理科)
电子邮件:hp7088@163.com
通讯地址:市中区二七中街29号 邮 编:250002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有关情况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山东道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二期)综合加工厂项目 |
济南市刘长山路延长线南侧、仁里村东侧、王福村西侧、郑庄北侧 |
山东道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聊城大学 |
该项目总投资960万元,环保投资36万元,总占地面积约1255.8m2,总建筑面积约5468.24m2。建设内容包括:主要建设 1 栋 4F 综合加工车间及地下设备间(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生产规模为年产不锈钢制件 600 套。预期投产日期2018年5月。 |
施工期: 1、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要严格执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号)、《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48号)、《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济南市人民政府令 第234号)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施工噪声应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在敏感目标附近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对运输车辆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运营期: 1、大气污染物: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 3 ); 2、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应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 级标准的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收集管网、各类蓄水池和垃圾存放点要采取防渗防漏等措施,杜绝跑、冒、滴、漏,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3、噪声:设备噪声,通过减振、对车间进行密封并设置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功能区对应标准的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在厂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