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开始
市直单位必须于5月31日前向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申报
本报讯(记者 文华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了解到,2006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在已开始,市直各单位必须于5月31日前完成申报工作。凡未能按照规定时间申报职工缴费工资的已参保单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将按以下办法处理:上年度缴费工资低于本年度最低限额的,从7月份起自动调整为本年度最低限额;上年度本人缴费工资高于本年度最低限额的则以上年度的缴费工资为本年度的缴费工资。
据了解,2006年度缴费工资申报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茂名市2005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一览表的通知》确定的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21元为基准,上限为3963元,下限为793元。企业职工(含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工资按照职工本人2005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如实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工资收入)确定2006年度的缴费工资,并精确到元,一年不变。属财政统发工资的机关、社会团体、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工资统一按照人事局提供的2006年5月的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和国家省市统一发放的各项补贴)确定2006年度的缴费工资。
缴费工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并向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监督。对瞒报、少报、逾期不报缴费工资的单位或个人除按市地税局提供的有关资料核定缴费工资,强制征收外,还要提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追究单位法人代表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茂名日报.B版》(2006-05-23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