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姜堰区源头治超重点货源单位的公示(第二批)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以及泰州市《关于加强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规定,经调查摸底,确定:为海(泰州)建材有限公司、泰州贵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江苏亨达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泰州泰森混凝土有限公司、泰州天昊混凝土有限公司、泰州宏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泰州凯源混凝土有限公司、泰州市劳武物流有限公司、姜堰区溱潼镇金怀砂石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油气分公司泰州采油厂、泰州市锦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泰州市阳凤源建材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州销售分公司等13家企业为我区第二批源头治超重点货源单位。
现将我区13家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0日,接受社会监督,如有疑问,请致电0523—88203023咨询。公示期满后,由我区运管部门对重点货源单位实施巡查或进驻监管。货运源头单位要主动支持和配合运管机构实施源头监管工作,履行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履行源头治超工作职责,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称重关、车辆出厂(场)关,确保出厂车辆无超载超限行为。
泰州市姜堰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