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防火期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实施
一、森林防火区
本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的林业用地均划定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期内,沿路、沿坝林地和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林场为森林高火险区。
二、森林防火期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全区森林防火期。每年法定假期、元宵节、重阳节以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到四级以上(含四级)时,为森林高火险期。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森林高火险期的,由区政府另行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森林禁火规定
禁止在森林防火区进行野外用火及携带火种进入;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炊;禁止在森林防火区烤火取暖;禁止夜间在森林防火区点火照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焚烧杂草树叶;禁止在森林防火区烧香化纸、燃放烟花爆竹。
四、职责分工
在森林重点防火期,村级网格员必须坚持每日巡查,及时制止野外违章用火;对发现、报告火情不及时的一律予以调整、撤换并作相应处理。进入林区人员要服从管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禁火规定。在森林重点防火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防火值班,做好防火宣传教育;扑火应急分队要进入临战状态,一旦发现火灾,迅速扑救;林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区域内森林防火、救火工作。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杜绝学生野外玩火。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包干责任制,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追究处理
对拒不执行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东营市公安局垦利分局、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安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迅速报告东营市垦利区消防救援大队(电话119)、森林公安(0546—2568110)。凡提供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为举报人承担保密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