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区人民陪审员补选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结合垦利区人民陪审员队伍现状,现就垦利区人民陪审员补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垦利区计划通过随机抽选方式补选人民陪审员22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发布补选公告
垦利区司法局会同垦利区人民法院、东营市公安局垦利分局向社会发布补选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
(二)产生候选人
垦利区司法局会同垦利区人民法院、东营市公安局垦利分局从垦利区内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垦利区司法局将通过发送短信等方式征求随机抽选方式产生的候选人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如本人同意担任的,请在收到短信后10日内通过手机浏览器扫描本公告下方二维码或打开短信内链接在线填报《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不具备在线填报条件的,也可到中国垦利网站打印或现场领取表格,填写后交到垦利区司法局北二楼206室(需携带2寸蓝底相片4张)。
(三)确定拟任命人选
由垦利区司法局会同垦利区人民法院、东营市公安局垦利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完成审查并征求意见后,由垦利区司法局会同垦利区人民法院,依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等规定确定拟任命人选。
(四)任前公示
垦利区司法局会同垦利区人民法院、东营市公安局垦利分局通过媒体网站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垦利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垦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垦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被随机抽取的公民踊跃参与、积极配合。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办公地点:垦利区司法局北二楼206房间(永兴路与民丰路交叉路口)
咨询电话:0546-2561776
网站地址:中国垦利(http://www.kenli.gov.cn/)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垦利区司法局、垦利区人民法院、东营市公安局垦利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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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垦利区司法局 垦利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公安局垦利分局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