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2016年110月份社会救助情况
一、城乡低保救助情况
城市低保标准:61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395元/月。截至2016年10月末,城乡低保保障人数8209人,支出保障金4292.99万元,其中城市低保保障人数8198人,人均救助额532.***元,支出保障金4288.91万元,农村低保保障人数11人,人均救助额379.10元,支出保障金4.08万元。
二、临时救助情况
截至2016年10月末,临时救助人次387人,其中低保救助335人次,非低保救助52人次,人均救助水平1521元,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58.87万元。
三、医疗救助情况
2015年下半年医疗救助共计951人次,1***.85万元。
四、特困人员供养情况
(一)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情况
全区现有城镇“三无”人员90人,分散供养人数68人,集中供养人数22人。
上半年为集中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支出资金22.86万元,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支出资金6.33万元。总计29.19万元。
(二)城镇“三无”人员福利保障情况
1、生活补助:在生活补助方面城镇“三无”人员分散供养均按各区、县(市)城市低保标准上浮60%计算。集中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最低不低于城镇“三无”人员分散供养标准。
2、生活照料: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由集中供养机构负责,为他们提供吃、穿、住、医、葬五方面给予保障等服务;分散供养的大部分是由亲属照料其生活,没有亲属的能自理的自己生活,社区的日间照料站内公益性岗位人员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生活照料。
3、医疗保障:参加沈阳市居民医疗保险和民政二次救助金。城镇“三无”人员均有城市居民医保的医疗保障,在正常统筹报销基础上享受民政的二次救助,2015年民政医疗救助标准为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内自付部分的60%。
(三)孤儿养育情况
我区现有孤儿19人。其中:散居孤儿15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1200元/月;在省孤儿学校1人、沈阳市儿童福利院3人。
(四)农村五保供养情况
全区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4人,全部集中供养。2016年1-10月份共拨付五保供养资金32025元。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8940元。
五、流浪人员乞讨救助工作情况
1-10月份共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25人次。其中:老年人6人次,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6人次,安置无家可归人员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