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纪委下发清明节八项禁令
清明节将至,本溪市纪委于4月3日下发通知,向广大党员干部严明清明节期间八项禁令。
通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节日期间,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规守纪,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切实做到“八个严禁”,即严禁以祭祀为名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回乡祭祀指使或接受基层单位宴请、安排住宿及出游等;严禁在节日期间违规公款吃喝;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贴或福利;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发生不文明、不安全祭扫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把监督检查节日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重点任务,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密切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坚决扭住不放、寸步不让。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对“四风”问题突出、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群众反映强烈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市纪委将对县区、市直部门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及时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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