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202001期)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2020年3月6日),涉及我县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沈阳老半步酒厂生产的高粱酒(59%vol)
(一)抽检基本情况。生产日期/批号:2019-05-20。不合格项目:经沈阳食品检验所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值、GB/T 26761-2011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沈阳老半步酒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条第二款规定,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散酒容器标签标注不准确。现已复查实际酒精度,重新标注标识。加强管理,认真整改到位。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