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治理将开展重点检查
按照中央和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我市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了小金库治理工作。截至6月15日,各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阶段已经结束。从6月20日起进入重点检查阶段,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已抽调人员成立10个检查组,从6月22日起对重点单位组织重点检查。
检查的重点对象主要是: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对于没有按期上报自查情况的单位,一经查出问题视为自查走过场,将从严处理,并重新自查自纠。对隐瞒不报,被检查发现的小金库资金,一律收缴到同级财政,取缔相应账户,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严肃追究责任。对重大违法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举报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
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对中办发[2009]18号文件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 041****3035
市财政局举报电话:041****1714
市审计局举报电话: 041****3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