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鞍山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鞍山市国土资源勘测设计院开展了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该项工作旨在全面掌握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提出节约集约用地的改进方向,为政府制定土地政策和调控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为提高用地管理水平、加速建立集约高效的用地模式提供方向。鞍山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是以鞍山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建设用地为评价对象,定性分析鞍山市及其下辖的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的土地利用与人口、经济发展的协调程度,定量评价其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揭示鞍山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总体状况和区域差异,提出节约集约用地措施和建议。鞍山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于2015年7开展,2016年5月参加省厅组织的评审验收,目前2015年度成果已通过验收,正在着手2016年更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