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丹东市振安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丹东市振安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接近完成,报告书送审前需要向公众公告,现根据要求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规划概况
(1) 规划名称
丹东市振安产业园区规划
(2) 规划范围和期限
振安产业园区规划由五龙工业园区和鸭绿江工业园区组成,具体如下:五龙工业园区规划范围西以304国道为界,东至大沙河,北至五龙背镇驻军用地,南至荒沟北山,规划面积810.57hm2。鸭绿江工业园区规划范围东以武庙线和自然山体为界,西至大沙河,北至八三油库铁路专用线,南部紧邻外环路,规划面积185.5hm2。
规划年限分为两期,2017~2020年,2021~2030年及远期。
(3)规划定位
根据《丹东市城市总体规划》,园区综合定位为工业强区的主要产业基地、全区对外开放的先导区和体制创新的示范区,带动全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新增长极。顺应丹东市经济发展总思路,借“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优势,力争十年内建成经济高效的现代化产业园,成为丹东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之一,产业发展向符合丹东城市整体发展目标的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倾斜,如综合加工业、电子、机械、服装及农产品加工等。
(4) 园区功能布局
根据园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园区将重点发展农产品、机械、电子、服装、装备制造等综合产品生产功能,使振安产业园区成为丹东市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产业园区将建成具有高度现代化的城市功能区,同时具有物流服务功能以及其它服务功能。
二、规划的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
入园企业采用先进成熟生产工艺,使大气污染物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或相应行业标准要求,物料存储和生产过程中采取合理有效的控制措施,将无组织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到最小,最大程度上降低工业生产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园区在引进企业的过程中,禁止引进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项目,并要求入驻企业从源头上进行治理,防止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企业在入园区时应办理相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各入驻企业应严格落实后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的相关要求,环保设施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采取上述措施后,各类污染物能够满足稳定达标排放要求,降低园区工业生产对区内及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由于各企业生产工艺废气及特征污染物目前无法定量计算,本评价只做定性的分析,不对园区工业废气的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定量预测和评价。
(2)水环境影响
①地表水
本产业园规划实施后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五龙工业园区所有污水通过园区内的下水管网排入到五龙背镇污水处理厂后达标排放。
由于鸭绿江工业园区污水产生量不大,主要为生活污水,园区规划污水经污水管道收纳后,统一经外环路污水干管流入丹东市污水截流管线,进入丹东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现有主要企业辽宁恒星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华星纺织品有限公司生产污水设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②地下水
规划区对地下水的影响途径主要为园区排水管网的跑冒滴漏、污水处理设施的渗漏、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渗漏对地下水的影响等。一般而言,无组织泄漏潜在区通常主要集中在管网接口处,因此在项目设计时,应严把设计和施工质量关,防止管线泄漏,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的防渗措施。加强管线及设施的维修管理措施,避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园区内各企业产生的污染物对地下水的影响很小。
(3)声环境影响
规划实施后园区各企业厂区内生产设备是主要噪声污染源。对于高噪声设备,采取设置基础减震、消声器、隔音室等技术成熟、行之有效的隔声控制措施,同时对加强园区企业的合理布局,使厂界噪声能满足标准要求。预计整个园区中工业区域环境噪声水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对于本园区而言,产业园工业厂房各入驻企业尚未确定,本评价无法进一步确定入驻企业采用设备的型号、数量等相关资料,无法对周边环境噪声影响进行定量分析,噪声影响定量预测由各入驻企业在后期办理相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进行,各入驻企业应严格落实后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的相关要求。
(4)固废环境影响
产业园规划实施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入驻企业员工生活垃圾及各类生产工业固体废物。办公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大多可以回收利用或外销综合利用,不会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产业园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应严禁高污染企业入园,且产生的危险废物由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会对环境带来较大影响。
三、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大气污染减缓措施
通过调整能源结构,提倡清洁能源、强化污染源治理、加强现有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及废气治理等措施,实施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实施总量控制,在此基础上实现区域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水污染减缓措施
规划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污水集中处理,园区要加快管网建设,确保园区污水进污水处理厂处理。各企业排污口及园区总排口需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根据需要在园区总排口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对流量、COD等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同时,要求在污水处理厂与相应管网配套工程完成后,园区才能引入新项目。
(3)噪声污染减缓措施
产业园区在引进企业时,必须在规划、选址上把好关,合理布局,统一规划,严格按规划建设。入驻企业噪声治理可以从噪声源、噪声传播途径和受声位置三方面进行。首先应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其次应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以增加噪声的自然衰减距离, 在工艺布置上应预先为噪声控制留出必要的空间,并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安装消音器、隔声罩、减震底座、建隔声间、隔声门窗、车间装设吸声材料等多种措施,可以有效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加强园区绿化,各工厂企业在厂区车间外、厂区道路两侧、厂区围墙内侧进行绿化设计,种植乔木、灌木,特别是在有高噪声设备处和厂界之间应设置绿化带,利用树木的吸声、消声作用减小对厂界噪声,同时美化园区环境。
(4)固废污染控制减缓措施
①生活垃圾
产业园生活垃圾应设置专门的存放地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丹东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产业园在园区道路旁设置有若干垃圾桶,不设垃圾转运站,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
对于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入驻企业将工业固废统一分类存放,贮存场所禁止混入危险废物。分类收集金属、塑料边角料,尽可能回收综合利用,实现废旧物资资源化,不得随意排放。
③危险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
入驻企业将危险废物分类存放至危废暂存间,不得随意堆放。危废暂存间建设和管理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应有防雨防风设施,地面做耐腐蚀、防渗漏处理;设有堵截泄漏的围堰,且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在暂存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按照环保主管部门规定设置危险废物标志牌。各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按要求需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园区规划实施过程将对现有的生境带来一定的影响,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地表植被,工程开挖时要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合理制定施工组织计划,避免在雨天或大风天气中施工,减少风蚀、水蚀危害,施工时对临时弃土或裸露地表开挖作业面及时采取防护措施。为使区域开发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产业园应以生态美学观和务实节俭的精神搞好生态建设。生态建设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核心,须加强具体措施,树立“生态产业园”的原则,建设维持景观生态连续的绿化设施,在园区用地范围内做到全面绿化,不留有裸露土地,有效防止水土流失现象,保持园区较好的生态环境。
四、规划的优化调整建议
(1)园区企业布局优化调整建议
园区规划在企业布局时,应依据企业的行业类别合理布局各企业位置,严格落实各企业项目环评中提出的防护距离要求。危险品仓储企业选址应远离居民,并远离河道及公路。五龙工业园区中部有河流经过,鸭绿江工业园西侧临河,因此,园区内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应尽量布置在园区远离河流一侧,并做好危险废物贮存区防腐、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
根据规划布局图,工业园建成后园区周边村庄分布较多,环评要求规划区根据入驻企业情况,将噪声较大企业远离园区内村落及居民区布置,在企业空间布置上,应考虑《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等要求预留相应的卫生防护距离,尽量减少各企业噪声对园区中村落及居住区的影响。
(2)居民搬迁优化调整建议
园区规划范围内尚有居民居住,应尽快落实搬迁安置方案,将搬迁安置方案纳入规划内容,按照国家及省、市各有关拆迁补偿法律、法规、标准,本着以人为本和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首先在完成安置区规划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建设安置房屋,确保搬迁户得到妥善安置。
园区内入驻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由项目环评计算确定。各入驻项目环评阶段,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确定项目的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能存在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禁止在规划的居住区附近建设不满足防护距离要求的项目。
(3)园区供热优化调整建议
园区规划中仅提出由华孚热电厂集中供热,但园区距离热电厂较远,目前不在华孚热电厂的供热范围内。因此应调整园区供热规划,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园区集中供热范围,如近期不能集中供热,应明确园区热源应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供热方式。
依据《丹东市中心城区供热专项规划》,本规划中五龙工业园区位置距离最近的热源为五龙背镇集中供热热源五龙背锅炉房。鸭绿江工业园区位置距离该规划中大沙河鸭绿江街道办事处的热源(恒景热力)和金山镇集中供热源宗裕城锅炉房较近,园区集中供热可依据具体情况利用上述热源。
(4)园区污水处理优化调整建议
园区规划中鸭绿江工业园区污水经污水管道收纳后,统一经外环路污水干管流入丹东市污水截流管线,进入丹东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由于丹东市污水管网尙未铺设至该区域,近期园区污水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要求。由于园区距丹东金山污水厂距离较近,环评建议现有园区内生产污水由企业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达到入污水厂标准后排至丹东金山污水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依据《***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鸭绿江工业园应同步规划污水设施,尽快建设污水处理厂。
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振安产业园区规划与丹东市总体规划基本协调,园区紧临主城区,交通便利,社会资源充足,区位优势明显。根据本报告书的分析对规划进一步调整及采取一定环境保护措施后,规划实施没有重大的环境制约因素,规划的完善和实施过程中应充分采纳环境主管部门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建议,在严格筛选入区项目,实现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采取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且在规划调整措施和环保基础工程得到有效落实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规划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公众意见反馈与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规划组织单位:丹东市振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 系 人:孙主任
联系电话:(0415)2891109
联系地址:丹东市振安区九连城镇678号
E-mail: zajwxmb@163.com
环评机构名称:丹东轻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506号
联 系 人:郭工
电 话:(0415)6182362-801
E-mail: ddqhghp@163.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规划范围内的公众以及关心该规划的公众均可对以下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或看法:规划地点现状环境质量;规划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保护问题;对该规划实施后最担心的环境问题;对环保对策措施的要求或建议;对本规划实施与建设支持与否,是否赞成该规划环评报告结论(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七、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本次网上公示信息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