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关于申报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的通知
振安区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
根据上级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区农发办从现在开始组织申报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同时将省农发办《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农综字[2016]82号)传达给你们。现给合振安区实际通知如下:
一、产业化发展项目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项目单位应向振安区农发办提出正式立项书面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拟申请财政贷款贴息的项目单位,既可以直接向振安区农发办申报,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农发办推荐。
二、项目申报范围:财政补助项目从上级已确定的“蓝莓”、“香菇”两类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中选择。贷款贴息项目原则上也从上述两类优势特色产业中选择,但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农业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三、项目单位应当保证向当地县级农发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项目申报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将被列入农业综合开发黑名单,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振安区农发办受理项目单位立项申请后,会深入项目单位做好现场审核工作。一是到行业主管部门现场审核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手续、环境评价及审批手续等真实性和有效性,审核结果须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确认。二是审核项目单位2016年度财务数据,是否与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工商税务2016年检相关财务数据一致。三是财务审计报告应有防伪标识,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管理机构的查询系统上可以查询。
五、申请财政补助项目的单位要在2017年1月1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财政补助项目立项计划,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单位应在2017年1月16日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贷款贴息项目立项计划,并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项目书面申请2份(附项目汇总表并含电子版)
2、项目营业执照
3、土地使用手续
4、环境评价及审批手续
5、银行出具的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证明材料
6、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有防伪档识,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管理机构的查询系统上可以查询)
7、项目单位2016年度财务数据与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工商税务2016年检财务数据一致证明及承诺书
8、项目批复后三个月内项目实施,并在计划建设期内完成项目建设承诺书
9、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0、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带动农民增收证明
11、项目可研报告或申报书一式4份
六、市农发办将1月中旬左右组织专家从“准入性和综合考评”两类指标为基础对振安区申报的2017年产业化发展项目开展市级评审工作。项目单位如在评审期间项目单位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材料,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七、其他项目申报政策要求以省农发办《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农综字[2016]82号)为准。
八、项目申报联系人:徐飞,联系电话:2895061,电子邮箱:zaqczjnck@163.com
振安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附:辽农综字(2016)82号(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