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关于2015年3月3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营口胜达木业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外墙保温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3月3日-2015年3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251723、0417-6169708(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417-6251723
通讯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龙山大街北环保局
邮 编:11500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建筑材料、外墙保温材料 |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芦屯镇路安工园 | 营口胜达木业有限公司 | 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年产硅藻泥2000吨。 | 运营期: 1、废气:混合机的上料口和下料口产生的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高排气筒排放,粉尘的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原辅材料全部入库保存,不得露天堆放。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用车运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厂区废水排污总口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排入污水处理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排放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包装袋收集外售,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回用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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