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规划资源局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松)征地告2018第060号)
大泖港上游河道防洪工程(一期)泖港镇段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松〕征地告[2018]第0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7年9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7]54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泖港镇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胡光村北朱家庄村民小组3284.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1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68.5平方米。
2、 胡光村黄长浜村民小组375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16.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1.8平方米。
3、 胡光村南朱家庄村民小组524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166.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6平方米。
4、 胡光村田拔村民小组3029.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73.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55.8平方米。
5、 腰泾村里蒋厍浜村民小组2910.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32.4平方米、建设用地75.4平方米、未利用地603.1平方米。
6、 腰泾村外蒋厍浜村民小组2711.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01.5平方米、建设用地200.8平方米、未利用地8.8平方米。
7、 朱定村东江村民小组3452.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88.6平方米、建设用地49.1平方米、未利用地114.7平方米。
8、 朱定村四娄村民小组1823.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23.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9、 朱定村朱黄村民小组2074.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74.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0、 朱定村朱江村民小组1991.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92.6平方米、建设用地198.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02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185.2平方米、建设用地524.1平方米、未利用地1568.7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松〕拟征地告[2016]第138号、沪〔松〕拟征地告[2016]第143号、沪〔松〕拟征地告[2016]第145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泖港镇规土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10月2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松江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7861639 监督电话: 37735994
联系人:徐孝亲 联系地址:中天路625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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