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2019年修订)
杨浦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2019年修订)
一、贯彻、执行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 政策,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三、负责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大气、水、 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评估、预测预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信息。监督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修复工作。
四、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区域、规划、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负责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目标任务、规划和政策,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
五、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的污染防治,核技术利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职能转变。统一行使各类污染排放监管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组织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建监测、监管、执法为一体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美丽杨浦。
八、与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节能减排方面的 职责分工。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承担节能减排职责中生态环 境减排等相关工作。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节能减 排职责中生态环境及节能减排资金、政策的统筹协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