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街坊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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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6日发表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
杨府房征[ 2015 ]5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纺三里,南至杨树浦路,西至通北路,北至扬州路。即:扬州路190弄全部、208弄全部,杨树浦路727-755号(单号)、741弄全部,通北路48号(过街楼)、50-100号(双号)。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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