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退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的通告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桂政发【2012】42号文件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1个月后,可向当地建安劳保管理机构申请拨付劳保费基本部分。
我站对本县建安劳保费进行全面梳理,发现尚有部分施工企业仍未申请拨付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为确保企业应有的权益,请相关施工企业(详见***1)尽快到我站申请办理核退手续(所需申请材料详见***2)。
办理地址:灌阳县江东新区创业路2号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八楼财务室
办公室电话:0773—4213772
联系人:邓美玲
***1:灌阳县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未拨付项目表
***2:申请建安劳保基本部分所需资料清单
***3: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拨付申请表
***4:承诺书
灌阳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2021年7月21日
***1:灌阳县建安劳保站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未拨付项目表.xlsx
***2: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申请资料.xlsx
***3:劳保费拨付申请表.xls
***4: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