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大闸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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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9日发表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3年第91号公告,批准大通湖大闸蟹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宣布对这一产品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实施保护。大通湖大闸蟹成为继安化黑茶后我市第二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这一保护产品产地范围为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北洲子镇、金盆镇、千山红镇、沙堡洲办事处、南湾湖办事处共6个镇、办事处现辖行政区域。养殖环境为水质清新无污染,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的湖泊,水深1.5m至2m,水体透明度≥50cm,pH值7.0至8.5,溶解氧≥5mg/L,软泥层≤20cm,水体中生长有丰富的饵料生物。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均可向市质监局大通湖分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省质监局审核后,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邓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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