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问题六)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市办发〔2019〕7号)的要求,现对反馈意见“回头看”问题六:2017年全区河流断面中I—Ⅲ类水质比例较2016年下降4.1%。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六:2017年全区河流断面中I—Ⅲ类水质比例较2016年下降4.1%。
二、责任单位
象山区党委、政府
三、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对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加大全市自治区级以下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力度。
整改完成情况:经过排查我区无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对其他排污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污水均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整改措施二: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对建成区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分批进行改造。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
整改完成情况:经过排查我区城镇污水处理厂。
整改措施三:全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整改完成情况:农业农村局采用“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废水,建设效果好、易养护、成本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整改措施四:多措并举推进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
整改完成情况:象山区政府与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按照先易后难、分期分批治理的原则,强力推进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工作。
四、验收情况
2020年9月4日,象山区人民政府在区政府组织验收组成员就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问题六)
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组一致认为,通过落实整改责任,认真整改问题,达到了问题整改措施的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1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象山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3813122(传真)
联系地址:桂林市象山区环城西二路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