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犀城加油站有限公司犀城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市犀城加油站有限公司犀城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分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时间:2020年6月30日
项目名称 | 株洲市犀城加油站有限公司犀城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建设地点 | 株洲芦荷塘区新华东路42号 |
建设单位 | 株洲市犀城加油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朋乐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961.2m2,租赁中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建设的大力加油站作为本项目的建设场地,包括加油站罩棚600m2,加油机4台,加油***10支,30m3单层储油罐4个以及其他配套用房以及消防设施、供配电设施等。本项目主要将4个30m3单层储油罐调整为4个30m3双层储油罐,并新增油气回收系统,项目年售石油1200t,其中0#柴油600t,92#汽油400t,95#汽油200t,目前油罐的调整已经完成。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为初期雨水、职工生活废水、流动人员污水、场地清洁废水及洗车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污水池、净化水池、清水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定期外排;外排洗车废水、场地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等经隔油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金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最终汇入湘江。 2、大气环境:营运期废气污染源主要是加油车辆放的汽车尾气以及运输和加油过程中挥发的有机气体,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车辆进出会产生少量汽车尾气。项目采用地埋式储油罐及烃类气体通过油气回收装置处理,营运过程中加强管理,认真严格操作,根据预测可知,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的油气控制浓度限值25mg/m3的标准。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加油车辆进出加油站会排放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CO、NOx和THC。由于本项目规模较小,废气产生量小,在空旷条件下很容易扩散,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营运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机动车产生的噪声和加油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 60dB(A)~105dB(A)。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并采用低噪设备,设置减振基础等防噪设施,可有效控制噪声影响,厂界噪声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噪声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不会发生噪声扰民问题。 4、固体废物:商业垃圾、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油罐清洗及含油废物的处理均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桶。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执行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如有,需附相关承诺文件电子版;如无,可不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