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熊彩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划分区、街道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印发各大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同时不断优化完善各级财政体制,推动财力下沉,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
对于您提出的“城市社区支出压力不断增大”,淳溪街道是高淳区的在城街镇,地域面积和常住人口均较其他街镇大,支出责任更重、支出压力更大。鉴于此,区财政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给予淳溪街道更大支持力度。2021年度区财政共下达淳溪街道各类专项指标5837.45万元,包括为民服务专项资金680万元、派驻执法人员经费128万元、疫情防控补助资金187万元等。考虑淳溪街道的实际情况,另补助淳溪街道2500万元,增强淳溪街道的可用财力。
对于您提出的“小区基础设施改造责任不清”,淳溪街道范围内,小区数量最多,物管工作量最大;部分小区由于年代久远,改造任务最重。《***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文件规定“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界定本地区改造对象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老旧小区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15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老旧小区管理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坚持‘群众支付为主’的原则,通过适度资金扶持的政策导向,改善老旧小区因硬件条件先天不足,缺乏‘自身造血’机制,难以实现管理成本自我平衡的突出问题”。因此,淳溪街道应综合评价财政承受能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重点改造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等基础类设施,有余力再进行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并坚持以群众支付为主,力求财政平衡。为支持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和2021年区财政通过转贷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区级专项资金等方式,共安排3200万元(不含市专项)。
您提到的“原有体制在新发展形势下存在的问题”,现行区镇体制是2018年制定的,根据《高淳区关于调整完善区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高政发〔2018〕160号)文件精神,除固定基数上解外,区本级未集中各板块的收入和财力,2016年的下放给淳溪的企业一直以固定基数向区本级上解财力,并未参考省市体制按一定增幅上解财力。此政策在制定之初,淳溪受益程度远超区本级,下划企业财力主要留存在淳溪街道,为街道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迁,近年来下放企业留存财力逐渐减少。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省市会陆续进行体制调整,待省市体制调整后,结合我区实际,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激励街镇加快发展、适当增加转移支付、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的原则,优化完善区镇财政体制。
下一步,区财政局将带领各板块共同做好收入组织工作,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实体企业发展,重点培育优质税源,做大财政蛋糕,增加可用财力;带领各板块进一步做好财政承受能力测算,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三保”支出、疫情防控、助企纾困、债务还本付息支出;结合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进行财政体制调整,初步考虑是:统筹区镇财力格局,算好收入、支出“两本账”,合理划分区镇收入范围、事权和支出责任,推动财力下沉,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建立发展成果共享机制,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南京市高淳区财政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