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申请指南
一、补助对象及范围:全县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管护者。
二、补助面积及标准:金秀县2021年公益林面积为131.98万亩。权属中央级和自治区级集体和个人的公益林,2021年每亩补助16元,其中:兑现给公益林管护者的管护补助15.75元/亩,公共管护支出0.25元/亩;权属中央级和自治区级国有的公益林,2021年每亩补助10元,其中:兑现给公益林管护者的管护补助9.75元/亩,公共管护支出0.25元/亩。
三、办理程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公益林管护合同签订的范围组织各乡镇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开展当年公益林管护情况检查验收→依据上一年度验收合格面积由公益林权属所有的村民小组提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各乡镇对村民小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各乡镇提交当年验收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原件、盖验收单位的公章)和公示回执(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原件、村民委签字盖章、申请单位签字盖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原件、村民代表及村民组长签字摁手印)、发放表(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原件、乡(镇)政府签字盖章、村民委签字盖章、村民小组签字摁手印、申请单位签字盖章)、汇总表(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原件、乡(镇)政府盖章、申请单位盖章)、拨款申请表(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原件、乡(镇)政府签字盖章、申请单位签字盖章)→县财政局、林业局审核下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提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发放表给县农商行→县农商行按发放表名单划拨资金到管护者一卡通→县农商行提供资金发放凭证给县林业局财务报账。
四、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落实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林财发〔2021〕16号)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落实2021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的通知(桂林财发〔2021〕14号)》、《广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桂林发〔2017〕81号)。
五、咨询电话:0772-6212803(金秀瑶族自治县林业局公益林办)。
六、监督渠道:举报电话:0772-6212801、地址:金秀县金秀镇灵香路51号(金秀瑶族自治县林业局)